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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怎麽辦理?

法律分析:目前建設工程工傷保險的流程主要是:1。首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要準備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有職工的勞動合同及身份證。2.材料準備好後,去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工資申報花名冊,繳納員工工傷保險費。3.單位繳納保險費後有人員變動的,及時將人員變動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首次繳納保險費後的次月新增工傷職工開始按有關法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障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從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征繳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單位內部公示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信息。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治療。

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六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制定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時,應當征求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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