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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中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防範?

工程招標中法律風險有哪些?招投標是確定建設項目合同的重要階段,為了確保項目工程質量,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有很多常見的法律風險需要防範,施工單位有很多需要註意的地方,那麽工程招標中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防範這些法律風險呢?隨小編壹起來看看吧!

工程招標中法律風險有哪些?

  1、招標人在不具備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招標

在招標條件不完備的情況下招標,招標人將面臨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會導致招標無效。若項目最終未獲批準,招標人將可能損失前期所投入的費用。若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或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因未履行審批手續被認定招標無效的,招標人還要向中標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甚至是違約責任。

  2、違法招聘的法律風險

“招聘”不僅會導致承包人與招聘人之間的招聘合同無效,還會導致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施工合同無效。嚴重時,易導致工程項目發生安全事故。正是基於合同無效的原由,許多的競爭對手會格外註意中標企業是否存在招聘,也會想法設法的在相關查詢網站如建設通上查詢相關信息來判定企業是否是招聘或有其他違法行為。

  3、黑白合同的法律風險

所謂“黑白合同”,業內亦稱為“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壹事項訂立兩份以上內容不相同的合同。對外的合同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及監管等為目的而進行報批或備案;對內的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黑白合同”成立後,招標人將面臨因簽署的“黑合同”為無效合同,仍需按“白合同”支付工程價款並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風險。此外,“黑白合同”簽訂雙方還會面臨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罰款的法律風險。

4、中標人轉包、違法分包的法律風險

中標人將工程轉包、違法分包,不僅會導致合同無效,亦將會影響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管控工作,嚴重時可能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

  5、通投標的法律風險

串通投標是我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屬於同壹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等。

  如何防範工程招標中的法律風險?

  (壹)樹立和增強法律意識

承包方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較高的建築工程技術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還應樹立法治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做到依法經營。承包方作為投標人在準備投標時,可聘請專業人員進行指導,收集對己方有利的證據,如果發現招標人、評標委員會、其他投標人有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及時向相應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投訴,保護企業在投標過程中的公正合法權益。

  (二)做好投標前項目的審查工作

招投標的前期準備工作,不容忽視。承包方在對項目進行投標前壹定要對業主方的基本情況和項目本身的現場情況進行客觀、全面、細致地了解。

1、對業主方主要審查方面:是否具備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等級,是否在規定的年檢期間,資金是否運行良好,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是否完善,項目資金是否已經到位,履約信用能力是否良好等問題。

2、對項目本身的現場勘察,主要審查方面:招投標文件所提供的相關圖紙是否與現場吻合,所描述或說明的情況是否和現場壹致,所提供的設計方案是否能確定實施,是否有遺漏項目現場應當實施的相關環節等

審查完畢後,應當由市場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對項目條件進行初步評估,包括業主方的要求情況、施工難度等,後報公司各個部門審批,指出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防範的措施,並且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文件全部予以留存,把招投標前的準備工作做細、做實。

  (三)高度重視投標活動

承包方應認真研究《工程量清單》等招標文件,確定總體工程量,得出總體支出情況。並通過保證質量、綜合調整、合理計價的方式,最終定好投標價。要意識到低報價並非是決定中標的唯壹渠道,應註重工程質量。因為壹旦建築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不但會損壞業主方的聲譽,更會影響承包方的形象和聲譽,還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員和上級主管人員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四)註重中標後的磋商,做好合同評審把關工作

承包方中標後,雙方會就投標文件的內容展開磋商,要盡量對工程項目的名稱、地址、工程內容、技術要求、施工方案、工程質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護措施、雙方權利義務、付款方式、違約責任、工程竣工結算、解決爭議方式等內容加以明確,真實、清楚地以書面形式進行表述,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義的字句書寫投標文件。

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工程總承包合同內容是否跟中標文件內容壹致,把好合同評審關,監督合同及時進行備案。應當遵照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簽訂合同,保證條款的齊全、內容的完整,盡量減少苛刻的、單方面的約束性條款。要對專用條款中跟工程相關的壹些具體要求和內容加以明確約定,尤其是要約定違約責任的限度,以防風險的擴大化。

  (五)合同簽訂後,加強內部監督和審查,做好履約過程中風險控制

合同簽訂後,開工前,項目管理人員須對合同進行全面、細致地分析,熟悉雙方權利義務,預測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並制定有效的管理對策。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合同進行施工,強化施工現場管理,加強對材料商、分包商的管理,加強印章管理、內部審計管理,防止因誤工誤期、質量問題等帶來風險。對於業主方原因導致承包方延誤工期或受到合同價款意外損失的情況,應註意收集好工程照片、施工日誌、會議紀要、設計變更、指令或通知等索賠資料,及時提出索賠,並保證索賠的法律效力。

(六)預留必要的風險費

在合同專項條款中約定業主方支付承包方除簽證、變更外壹定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格壹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範圍,預留必要的風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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