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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可以發月餅的規定

中秋及國慶節馬上就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都會發壹些節日福利,然而,又擔心列支不對,面對審計或稅務風險。可以參考工會經費的規定列支,合理合法發放部分福利,穩定職工民心,提高單位凝聚力。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

總工辦發〔2017〕32號 2017-12-2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

[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其他社會經濟組織都適用]

第三條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

(二)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沒有法人資格,應該可以參照執行,專款專用)

(四)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應堅持工會經費正確的使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壹般性支出,將更多的工會經費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第四條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範圍包括:

(壹)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職工個人按工資總額5‰繳納,壹般單位都沒有繳納)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與所得稅規定工資總額2%壹致,上繳上級工會組織計提總額的40%,60%留成自用)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行政事業單位最好不要有預算外的各項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第六條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壹)職工教育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於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對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授課人員酬金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文體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於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於文體活動中必要的夥食補助費。

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不設置獎項的,可為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紀念品。

文體活動中開支的夥食補助費,不得超過當地差旅費中的夥食補助標準。

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遊秋遊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遊秋遊活動。

(壹般單位沒交會費,最好不要有該項支出)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壹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壹定金額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壹定金額的紀念品。

(壹般單位的法定節假日福利可以列支;生日蛋糕可以列支;單位職工本人嫁娶或直系親屬吊唁可以列支;單位職工本人生病可以列支。

其實這些基本已經涵蓋了我國傳統的觀念及習俗,個人感覺只要是真實合理的,政策還是考慮到國情、人情的,不再說中秋節發月餅違反規定之類的了。當然,變通發票或個人職工的特別支出,就在審查範圍內了。

工會經費支出服務務職工的原則,就是要將更多的工會經費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五)其他活動支出。用於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第九條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壹)勞動關系協調費。用於推進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咨詢活動、集體合同示範文本印制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發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於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工會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致困時,基層工會可給予壹定金額的慰問。

(五)送溫暖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

(壹)培訓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以有關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準。

(二)會議費。用於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以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為準。

(三)專項業務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四)其他業務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用於經上級批準評選表彰的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支出,用於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用於基層工會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購買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二條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壹)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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