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在2023年3月20日應急管理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是為了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標準。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適用於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工貿企業內涉及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所列情形中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裝置,應當保證正常運行、使用,失效或者無效均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工貿企業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
(壹)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壹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三)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四)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
(五)生產期間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和噴濺影響範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積水的。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