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傷預防制度,促進工傷交費制度和競合制度的科學化
加強崗前培訓和生產環境安全預防監管。工傷法律制度首先應當強調預防,而對預防來說,安全培訓和安全環境建設是重中之重。政府作為安全生產的監管者,應當加強生產環境安全預防監管,出臺鼓勵企業事前安全管理的辦法,鼓勵企業針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防範工傷事故於未然。細化行業差別費率,真正體現行業間的工傷風險水平。鑒於目前工傷事故中,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成為壹個重要的因素。交通的危險如此之大,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國家應加強交通安全的預防和治理工作。
2、改善勞動者工傷權被打折的現狀
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的繳納監管,應加大對未為單位職工購買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的懲罰力度。簡化工傷的處理程序,建議取消對勞動關系、工傷認定書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避免用人單位利用對工傷認定書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拖延時間等。
3、完善工傷勞動者後續待遇相關制度
建議允許壹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單位發生特殊情形導致社保停繳時,可以通過仲裁主張原單位應壹次性繳足剩余年限的社保。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社會保險,勞動者的工傷關系不應當因勞動關系的解除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