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商變更法人後稅務如何變更
工商變更法人後,需要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稅務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等。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壹)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二、稅務機關應於多久完成變更稅務登記工作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稅務機關應於受理當日完成變更稅務登記工作。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稅務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