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地區執行的標準不同,比如廣東省執行標準規定工商登記之日起3年內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3年後按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的1.5%的費率執行。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
需繳納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壹)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費率);
(二)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擴展資料:
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享受免征程序符合免征條件的小微企業自行對照文件享受免征政策,自行計算殘保金應繳金額,並向地稅部門自行申報繳納。年度結束後地稅部門將年度相關信息提供殘聯,由殘聯核查企業申報信息的正確性。
二、政策執行口徑
2015年1月1日(含)後新登記註冊的小微企業,符合免征條件的,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免征36個月殘保金。
2015年1月1日前登記註冊的小微企業,符合免征條件的,且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未滿36個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殘保金。
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征收2018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