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程序
1.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當地工商局);
2.辦理工商轉移(遷出地工商局);
3.領取新的營業執照(當地工商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提交材料
1.營業執照變更申請書(當地工商局)
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委托代理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證明,承租該房屋須提交租賃協議,協議期限須在壹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IC卡(電子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其他相關文件。(註: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變更材料後,擬遷入地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後,出具《企業搬遷通知書》。)
2、辦理工商過戶(遷出工商局)
申請材料:
企業遷移通知書(註:企業應向遷出地登記機關提交企業遷移通知書;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遷出地登記機關。)
3.領取新的營業執照(當地工商局)
4、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申請材料:
(1)代碼變更申請表;
(2)法人身份證明;
(3)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各部門批文復印件;
(4)代碼證、代碼證IC卡原件及復印件。
處理時間:換貨3個工作日。
5、變更稅務登記證
申請材料:
(1)稅務登記證原件(原件及復印件);
(2)加蓋公章的稅務登記變更申請表;
(3)營業執照/註冊證/登記證/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5)註冊地/經營場所的房屋產權證/使用權證原件(門牌號變更的,提供公安局新門牌號證明)和租賃合同(涉及轉租的,提供轉租協議)。
(6)房屋、土地、車輛、船只登記表(1壹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