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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歇業需要什麽手續

工商歇業需要的手續如下:

1、向稅務機關提出停業歇業登記,並向稅務機關說明歇業的理由,歇業時間,在停業前,企業納稅情況,和發票的使用情況,並填寫稅務機關給的申請停業登記表;

2、填寫完後,將所有相關材料交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過審核後,告知納稅人結清公司稅款後,收回公司相關的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所有發票;

3、如果稅務機關已經批準工商辦理歇業後,在這期間發生納稅義務,也應及時向納稅部門申報,盡快補交稅款;

4、如果未申請延長營業,或者在歇業期間私自復業的,稅務部門視為已恢復營業,可以直接恢復正常的稅收管理,期間產生的所有稅額,壹律正常繳納。

工商恢復營業的流程如下:

1、登錄工商局網站,進行預約;

2、準備好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通常包括: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辦公場所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工商稅務部門出具的恢復營業證明等;

3、到當地工商局窗口進行現場審核。審核通過後,工商局會頒發“工商營業執照恢復登記證明”;

4、按照要求繳納相關費用;

5、在指定時間內到銀行開立對公賬戶,辦理開戶許可證

6、到稅務局開具“稅務登記證”;

7、登錄市場監管部門網站,申請領取營業執照;

8、按照要求繳納相關費用;

9、在指定時間內到市場監管部門領取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歇業經營者需要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並需要填寫停業復業報告書,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獲得稅務機關批準後,就可以停業。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書,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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