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工資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當月不發工資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期限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即無論有無收入,每個月都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如果當月沒有工資收入,可以零申報。
補發工資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流程
首先,個人所得稅通常是按照繳納日期計算的。無論妳是哪個月的工資,都需要按照繳費日期計算個人所得稅基數。也就是說,如果當月工資5000元,上月未發工資5000元在本月發放,則需要按照10000確定本月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要補退稅,請填寫《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其他情況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逾期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補充工資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1.如題,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允許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恢復到原來的月份。計算公式為:月工資應納稅額= {[(月工資收入)-費用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當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根據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與納稅人在本企業實際工作壹個月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壹並計算繳納。如果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確實存在因政策原因或資金周轉困難導致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的情況,納稅人稅負明顯偏高。地方稅務機關特此發文,允許本月恢復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