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9號)
壹般省份是有交通補貼的個稅優惠的,盡量是使用稅局給的優惠,不要做假,增加企業風險和個人風險,
比如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規定:
壹、個人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費用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對企業職工公務用車費用扣除標準劃分為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兩檔處理,具體為:
(壹)高級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950元;
(二)其他人員每人每月1200元。
企業在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應明確本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人的範圍。
如何讓私車公用費用報銷做到規範合理、稅前扣除理由充分呢?具體操作時,建議做到以下幾點:
(1)明確哪些崗位、哪些員工適用私車公用,企業要有書面備案登記,避免把私車公用的費用報銷與發放全員性的交通補貼混同。
(2)與適用私車公用的員工簽訂用車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這點非常重要,可以解答變相發放交通補貼的質疑。
(3)私車公用的出車記錄企業應專門登記,登記簿記錄清楚每次出車的時間、往返地點、公裏數,車牌號、所辦事由等,並需車主簽字確認。
(4)協議中要約定清楚費用報銷與用車補貼的支付標準與形式。直接費用由員工憑發票據實報銷,其中,油費可依據運行公裏數及油耗標準報銷,過橋過路費、停車費根據出車記錄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