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稅申報不能和工資表的數據不壹致是不可以的。壹般情況,個人所得稅是單位統壹繳納的,也就是單位統壹從員工工資裏扣除個人所得稅,到稅務部門統壹繳納的;
2、如果出現不壹致的情況,肯定是申報的數據或者工資表的數據有壹方面出現了錯誤,企業需要找出錯誤的原因,然後更正錯誤的數據,使得身邊的數據跟工資表的數據壹致。
情形壹:扣繳義務人申報出錯。
壹般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是員工任職受雇單位,除非是勞務派遣員工,勞務公司或人力資源公司進行工資發放和個稅申報。如果扣繳義務人有意或無意的對員工工資申報錯誤,就會出現個稅對應工資和實發工資不壹致。
情形二:企業少報員工工資,以便員工少交個稅。
這種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對應的工資就會低於員工實發工資,但是這樣處理風險很大,因為現在針對員工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的是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納稅,而且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薪金是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兩個稅種壹比對,很容易被追查。
情形三:補貼、津貼等的存在造成個稅工資和實發工資本身就不同。
企業有時候會發放壹些補貼、津貼等,這些有的是需要交稅的,有的是不需要交稅。
比較常見的不需要繳納個稅的情形:
1、員工收到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會單位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而領取的誤餐費;
2、員工出差期間發生餐費,在標準內領取的差旅費補貼;
3、員工使用公司購買的手機,進行業務活動,通訊費由公司承擔,發票也是直接開給公司;或某些地區規定的通訊補貼標準範圍內的,不需要扣繳個稅;
4、當地規定的交通補貼範圍內的,不需要繳納個稅。
比較常見的需要交個稅的情形:
1、超過當地標準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需要扣繳個稅;
2、住房補貼,防暑降溫補貼等補貼津貼是需要扣繳個稅;
3、過年過節發放的實物、購物卡等需要扣繳個稅;
4、組織員工免費外出旅遊等發生的各種費用,需要扣繳個稅。
所以,由於有可以不繳納個稅的工資薪金組成部分,也存在某些實物獎勵需要繳納個稅,而並沒有計入實發工資的情況,所以本質可能出現兩者不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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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