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退稅結算所需資料:
1、壹般退稅(抵扣)處理單,壹式四聯。
2.稅務入庫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納稅人申請退稅但不能退回原納稅賬戶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說明材料。
二、退稅條件:
1和2021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但個人所得稅通常是提前繳納的。
2、2021年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不扣除。
3.由於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前後稅收優惠政策不壹致。
4.沒有用人單位,只有勞務報酬、稿酬、版稅收入,所有稅前扣除都需要通過最終結算。
5.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代扣代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
6.預繳稅款時,享受或不完全享受稅收優惠。
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但未預扣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