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證明壹般加蓋公章,證明妳是否有工作,有月收入;金融章壹般用於金融賬戶,如支票、銀行匯票等。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向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鑒。公司還可以刻制稅票、報關章、部門內部用章等。根據需要。有壹種說法是公司公章比財務專用章更有效,財務專用章比合同專用章等其他印章更有效。這主要是公司從自己使用的角度做的分類。在法律效力上,各類公司印章壹般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印章是公司意誌的表達,而不是表達本身。公司印章是否具有預期的法律效力,主要取決於印章的載體是否體現了公司的意誌。之所以強調這壹點,是因為在國內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經濟傳播延續了解放後政治體制的思維模式或運作模式(其實現在黨政機關也還是這種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公章代表的是公司的意誌。從目前對公司印章備案的要求可以看出這種模式的影響慣性,明顯違背了經濟傳播的規律。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價是壹種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因此主要體現在發生糾紛時。簡單提幾個常見情況:1,偽造印章。如果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章不壹致,壹般可以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表示,即公司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名(不是簽字),壹般會被推定為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同壹交易對手有類似的交易且已履行(如以前的合同、對賬等。),它們也將被推定為對公司具有約束力。2.密封使用不當。內部印章對外使用,比如簽合同用人力印章和行政印章。錯誤使用印章類型,如對賬單上的稅票和勞動合同上的財務章。壹般情況下,只有印章不會生效,但如果同時有經理簽字蓋章,是否對公司生效,要看經理是中國人還是合同中規定的具體經理。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地位類似於公司的內設機構。但是,分支機構和普通內設機構由於公司法的特殊規定,其後果是不同的。比如,分支機構可以成為民事糾紛的被告,而內設機構不能。公司的事情都是蓋分公司的章,壹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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