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只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需要使用電子申報軟件進行增值稅申報,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使用該軟件。
三。如果您的企業有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申請購買國稅發票,由您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核準銷售。關於地稅的問題,請咨詢地稅部門。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的相關規定,壹項銷售活動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的,屬於混合銷售活動。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活動,應當分別核算貨物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按照其銷售的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單獨核算的,其貨物銷售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壹)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勞務的行為;(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規定外,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非增值稅應稅服務,不繳納增值稅。
所以,如果妳企業的行為屬於混合銷售行為,就應該按照上述規定納稅並開具發票。此外,納稅人從事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不單獨核算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如果妳企業的行為屬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妳要按照並發行為分別納稅和開具發票。具體征管問題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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