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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去哪個部門行政復議?

找區縣派出所和區縣政府復議。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政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設立的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此,如果不服派出所的處理決定,可以向派出它的區、縣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公安局法制部門的職責是:

l、對本局發布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報送的規範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見。

2、審查和報告勞動教養案件。

3、審查和報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審查該局辦理刑事案件解除刑事拘留的決定,審查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沒收並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

5.辦理本局管轄的復議、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

6、對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和申訴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準後實施。

7.組織對科室(單位)、所、隊執法質量的季度考核,負責對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考核,對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進行指導和監督。

8、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9、組織執法檢查、法律調研工作。

10,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目前,壹些政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設立了壹些派出機構,如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等。雖然都是機關,但並不是都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更不用說在任何方面都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比如,有的市縣稅務局派出的稅務所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稅收征收權限,但有的稅務所無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違反稅收征管法的處罰。哪些機關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具體行政行為,實施什麽具體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變更、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等證件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撤銷農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等證件,或者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給予養老金、社會保險費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但行政機關未依法給予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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