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後提取的公積金金額等於賬戶中的存儲余額,不會翻倍;
2.公積金賬戶的資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的50%;
3.提取公積金時,需要用人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4.退休後提取公積金,需要同時註銷公積金賬戶。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職工退休時,可壹次性提取賬戶內住房公積金余額;
2.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3.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法定受益人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
4.職工離職,連續6個月未重新就業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余額;
5.職工戶籍遷出當地市縣時,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6.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按規定提取公積金;
7.職工租房時,可按規定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8.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時,可按規定提取公積金;
9.職工及配偶提取公積金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時,必須符合壹定條件;
10,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提取條件。
綜上所述,退休後提取公積金不會翻倍,金額等於賬戶存儲余額。資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的50%。提取時需要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公積金賬戶需要註銷。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標準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繳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收費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