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暫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如果票面沒有註明旅客身份信息,那麽是不能計算抵扣的。
其次,要看公路客票的票面註明的旅客是不是本企業的員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果公路客票上註明的旅客不是本企業的員工,是不能抵扣的。
最後,要看公路運輸客票的具體用途是否屬於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如果是出差費用,可以抵扣;如果是用於職工福利比如探親等,則不能抵扣。
總之,並不是所有的公路客票都可以抵扣進項稅的,納稅人取得公路運輸客票後,要通過上述的三個步驟判斷能否抵扣進項稅。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增值稅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