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接到舉報後,會展開稽查,經過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展開工作:
1、選案環節
確定稅務稽查對象是稅務稽查的重要環節。稽查選案分為:人工選案、計算機選案、舉報、其他等,舉報是稅務機關發現案源最多的壹種途徑。
2、檢查環節
在檢查環節最重要的是收集、固定證據。稽查證據主要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現場筆錄等。
檢查結束前,檢查人員可以將發現的稅收違法事實和依據告知被查對象;必要時,可以向被查對象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其在限期內書面說明,並提供有關資料;被查對象口頭說明的,檢查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由當事人簽章。
檢查結束時,應當根據《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有關資料,制作《稅務稽查報告》,由檢查部門負責人審核。
經檢查沒有發現稅收違法事實的,應當在《稅務稽查報告》中說明檢查內容、過程、事實情況。
3、審理環節
稽查審理是稅務局稽查局的審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對稽查終結的涉稅案件依法進行審核和作出處理決定的過程。
4、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未按照本法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擴展資料: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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