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註銷的流程是什麽
流程如下:1、辦理國稅註銷稅務登記;2、辦理地稅註銷稅務登記,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3、到開戶銀行辦理銀行賬戶銷戶;4、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5、刊登註銷公告;6、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註銷申請;7、到質監局註銷代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