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按照取得的憑證上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標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按照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應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關於工資總額,請參考以下文件:
國稅函[2009]3號
第二,關於工資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壹條規定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職工福利基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國有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工資總額中的下列項目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獨生子女津貼;
2.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不計入基本工資補貼總額、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副食補貼;
3.兒童保育補貼;
4.差旅補助和餐飲補助。
預扣會計處理:
計提:借記:管理費用-工資
貸款:應付款-工資
借:應付款-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支付時: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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