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將錢轉入私人賬戶。
北京市通州區國稅稽查局對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北京市通州區國稅稽查局決定對該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根據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檢查從事生產經營的涉嫌納稅人的銀行存款賬戶,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余額和資金往來情況。
國辦函[2017]84號這個重量級文件,明確了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國務院銀行業、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組成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工作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門發現異常,互相分享信息。
擴展資料:
壹、銀行賬戶發生了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1)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系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2)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二、對於可疑交易的管理辦法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2)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3)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4)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鳳凰網-稅務稽查:查公司法人、實際控制人等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