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代開發票是指代開增值稅發票,其必須是政府部門才能開具,開票人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而代索票人開具發票的行為均屬於虛開發票。
1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提供發生購銷業務,提供接受服務或者其它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對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征稅。
這就說明了只有稅務機關才有“代開發票”的權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情況下,各種經濟成分、各種形式的組織參與了社會主義市場,特別是壹些個體經濟、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異地施工單位等在當地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而無法領購發票的經濟組織,為了在市場經濟建設中爭取得到壹個份額,必須提供合法的發票;會計和稅收法規也明確規定,在財務上非法票據不得列支和在稅前扣除,這客觀上就要求在市場經濟交易中必須取得合法的憑據;
稅務部門對外宣傳其“代開發票”的職能不夠,且稅務部門開發票的手續繁雜,要按稅法規定征收稅款,壹般不願到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代開發票”的現象剛出現時,監管部門放任不管或者管而不嚴。
由於這些現象的出現,“代開發票”的行業就應運而生。這行業的產生.通過合法的票據,掩蓋非法的交易,“小金庫”、個人貪汙、揮霍浪費、偷逃國家稅收的真實內容在發票上根本得不到反映,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助長了貪汙腐化現象的滋生蔓延,這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很多不利因素,必須給予規範。
2形式介紹
壹些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本來是政府的基層組織,其只有行政職能,但是為了創收,就以解決就業為由成立勞動服務站,專門為別人代開發票;壹些運輸單位為擴大業務範圍,也成立了運輸服務站,不僅為壹些掛靠車輛車主開發票,也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開發票。
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假業務真做,也即是妳必須從銀行轉錢來後才開發票,然後扣除手續費和有關稅費後,才將余額提現金給妳,從索發票單位看,錢是從銀行付出去且又有發票回來報賬,從運輸服務站看,錢已經進了單位的賬且又開了發票,運輸業務已經完成,不認真審查很難發現該筆業務的虛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