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法人可以以個人名義開發票嗎
公司法人不可以以個人名義開發票,公司購貨,但卻以公司法人個人的名義支付貨款,屬於物與款不壹致的情況,與實際業務不相符,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於這種情況,貴單位不允許給對方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開具了,則屬於票、款、物不壹致的情況,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溫馨提醒您,正確做法應當是公司購貨應以公司銀行賬戶匯款給貴單位,貴單位按實際業務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對方公司。
二、公司法人行為是否屬於單位行為
公司法人行為不壹定屬於單位行為,法人犯罪不壹定屬於單位犯罪。法人犯罪究竟所指為何,我國現行刑法未作明確規定。壹般認為,法人犯罪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直接責任人員,經法人決策機構授意或允許,為法人的利益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觸犯刑律、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三、公司法人要承擔什麽責任
公司法人主要承擔的是民事法律責任,但如果出現了違法犯罪行為就有可能面臨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則是違反民法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原則上代表著公司行為,具有整體意誌的屬性。
2.這裏所說行政責任,是指違反相應法律規定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處以行政處分(通常為國有企業)、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公司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非法經營的;
(2)公司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股東或公司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公司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