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具體情況如下:1、自行申報納稅的申報期限。(1)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2)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3)納稅人年終壹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4)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5) 除以上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6) 納稅人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需要延期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