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的分類及用途:
1、公章:刻有公司法定名稱,代表公司的印章,用於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
2、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公司簽訂合同時使用;
3、法定代表人章: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簽章;壹般不單獨使用,需與其他印章壹起使用,如用於銀行業務印鑒章或對外簽訂協議;
4、財務專用章:又稱財務印鑒章,用於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
5、發票專用章:公司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提示:電子印章:電子印章技術以先進的數字技術模擬傳統實物印章,加蓋電子印章的文件與加蓋實物印章的文件具有相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圖十四)。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