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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資怎麽辦理

法律分析:

公司減資程序包括:1、必須由股東的表決通過。由董事會提出減資的具體方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特別程序通過決議,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以壹般決議程序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1)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3、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資本的減少,將會引起公司章程的變更,因而,公司資本的減少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減少註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註銷該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衍生問題:

增資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股東會關於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4、公司於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關證明;5、公司債務清償報告或者債務擔保情況說明;6、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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