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借款給個人的法律風險:會被懷疑抽逃資本或轉移資產;公司借款給個人的稅務風險:會被稅務局認定有相關收入而征稅。在增值稅方面的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無償向個人提供借款(除特殊規定外)增值稅應該按視同銷售處理。民間借貸行為壹般具有人身和社會屬性,特殊情形下也具有壹定資本屬性,對民間借貸較大金額利息收入征繳稅款,宜堅持稅收公平原則並保持謙抑。稅務機關宜結合借貸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借貸的性質和用途、借貸金額與利息金額的大小、出借資金的來源等情況,綜合判斷是否符合法定的納稅條件,並衡量稅收的行政效率與經濟效率,以發揮稅收制度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與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的功能作用。對於親友之間偶發的、不以營利為目的、月利息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民間借貸行為,不應征收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壹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零六條 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