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票註意事項: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壹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壹律不準開具發票;
5、銷貨方應在規定的使用範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理開具;
6、銷貨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並使用稅務機關統壹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要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第四條
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
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