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賬前發現賬簿記錄有文字或數字錯誤,而記賬憑證沒有錯誤,采用劃線更正法。
更正方法:
更正時,應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面劃壹條紅線註銷,但必須使原有的筆跡仍可辨認清楚。然後在上方空白處用藍字填寫正確的文字和數字,並在更正處蓋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名章,以明確責任。
對於錯誤數字必須全部用紅線註銷,不能只劃銷整個數中的個別位數。對於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二)紅字更正法
紅字更正法,適用於以下兩種情形:
1.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發生錯誤
如:科目名稱寫錯或借貸方向寫錯。
更正時,應先用紅字填寫壹張與錯誤的記賬憑證內容相同的紅字記賬憑證,然後據此用紅字記入賬內,並在摘要欄註明“沖銷X月X日X號憑證錯賬”以示註銷。
同時,用藍字再編寫壹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據此用藍字記入賬內,並在摘要欄註明“訂正X月X日X號憑證賬”。
2.科目無誤,金額多記
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正確無誤,只是錯記的金額多於正確的金額,即發生數額多記了。
更正時,按多記金額用紅字編制壹張與原記賬憑證應借、應貸科目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然後據此用紅字記入賬內,在摘要欄註明“沖銷X月X日X號憑證多記金額”。
(三)補充登記法
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記錄中應借、應貸會計科目無誤,只是所記金額小於應記金額時,采用補充登記法。
進行更正時,將少記金額用藍字編制壹張與原記賬憑證應借、應貸科目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然後用藍字記入賬內,並在摘要欄註明:“補記X月X日X號憑證少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