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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程序

1,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價格方案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定,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物價變化

管理人根據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方式出售破產財產。除非債權人會議另有決定。

4.取得成功

破產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1)破產費用和* * *受益債務;

(二)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三)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

5、結束

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者最終分配完畢後,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10日內,憑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到破產人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企業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時,為了終結現有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系,按照法定程序對公司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處置和分配,以終結其債權債務,從而消滅公司法人地位的法律行為。除因合並、分立而解散外,因其他原因解散必須辦理清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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