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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動產資產設立或增資公司涉及哪些稅收?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02]65438號+091)的規定,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者!“兼營分銷,* * *帶有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2.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產權轉移證明應當加蓋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的印花。”企業轉讓房地產時,需要按照房地產的價格進行支付。

3.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以作價投資或者入股方式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的,視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或者贈與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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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按照現行稅收政策,以不動產作為股份,被投資企業享有收益並承擔風險的,取得的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但以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投資並取得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征收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出資入股,與出資方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關於以不動產或者無形資產投資取得固定利潤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490號)規定:“以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取得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業務,按照“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征收營業稅。

百度百科-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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