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稽查過程中最關鍵的壹環,就是把公司的現金、銀行日記賬帳的借方總額進行統計,然後減掉現金和銀行的往來。說的這麽多,其實就壹條,掌握公司的現金進賬。因為在正常情況下現金的進帳除了融資,就是貨款。
如果是銷售了,進了公司帳戶,不開票,累計很多,怎麽給稅務稽查解釋,所以現在大部公司不開票,銷售都打入個人帳戶,包括購買材料。1、對公賬戶轉賬最好是公對公轉,要麽是公賬轉法人或者股東的私人賬戶,其他人的私人賬戶不建議用公賬直接轉,這樣容易出現賬戶的數據混亂,壹般走公賬的錢都是要進行做賬報稅的,銀行都是有數據的,所有為了公司的稅務問題最好是公對公轉賬。
2、如果是公司銷售的貨物,而將貨款直接轉入個人(含股東)賬戶,這就出現了資金的異常流向。稅務機關需要進壹步核查看是否存在問題。就會計規定而言這也是不正常的,因為公司既應對外負責,還應該對內(其他股東及員工)負責、對債權人負責,如果資金流異常,極異形成資金賬外循環或資金流失,那麽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及經營。
3、可以,用轉賬支票,對個人姓名,到銀行填寫進賬單就可以了。個人賬戶可以是任何壹個銀行的,不過,跨行要收手續費的。另外,轉賬金額是受限的,各個銀行的限額都不同。
4、對公賬戶可以轉入私人賬戶,但需要滿足條件。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第四十條 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