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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成立,應該怎麽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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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代理人應當在申報納稅期限內,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或者委托代收代繳稅款報告。

(2)郵寄歸檔。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有困難的,經主管國稅機關批準,也可以郵寄申報,以郵寄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電傳申報。自檢自付的納稅人,具備電傳條件的,經主管國稅機關批準,可以電傳申報。

(4)現場申報。臨時取得應稅所得並在市場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經主管國稅機關批準,可以在經營場所向主管國稅機關(人員)口頭申報。

納稅申報的要求

(壹)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代理人應當到當地國稅機關領購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全面、如實填寫表格,並按要求加蓋印章。

(二)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相關資料和證明: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明細表;

增值稅納稅人先納稅後申報表;

外商投資企業超額稅負返還申請表;

與納稅有關的合資企業的經濟合同、協議、利潤轉移單;

未建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供收據和支出憑證粘貼簿、購銷登記簿;

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

境內或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國家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三)扣繳義務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或者委托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或者委托代收代繳稅款的法律文書以及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或者委托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濟合同和協議。

納稅人應當按照主管國稅機關確定的征收方式繳納稅款。

(1)自核自付。生產經營規模大,財務制度健全,核算準確,依法納稅壹致的企業,經主管國稅機關批準,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寫和審核納稅申報表,自行填寫納稅申報表,到開戶銀行繳納應納稅款,並按照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及財務會計報表。

(2)申報、核查和支付。生產經營正常、財務制度基本健全、賬簿憑證齊全、會計核算準確的企業,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寫納稅申報表,按照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資料和財務會計報表。納稅人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並填寫納稅申報表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開戶銀行繳納稅款。

(三)申報和檢查支付情況。即財務制度不健全、賬簿憑證不完整的固定業戶,應當向主管國稅機關如實申報納稅,提供其生產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生產經營等情況。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測算或者實地查驗後,填寫稅收繳款書或者完稅證明,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開戶銀行或者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四)配額的申報和支付。生產經營規模小、無能力建帳或帳證不全、無法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固定業戶,應按照國家稅務機關核定的經營(銷售)額和征收率,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實際經營(銷售)額比核定定額少20%的,仍按核定的經營(銷售)額申報納稅;當期實際業務(銷售額)增長20%以上的,按照當期實際業務(銷售額)申報納稅;如果本期實際業務(銷售)額下降超過20%,本期仍以核定的業務(銷售)額為準。經主管國稅機關調查核實後,多繳的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扣。如需調整定額,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提高或降低定額。但是,實行啟動定額或者保本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不適用定額調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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