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發生稅務問題是法人還是實際控制人
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主要看法定代表人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都是實際負責人操作的,那麽,由實際負責人承擔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知情並沒有制止實際負責人或是法定代表人安排實際負責人進行操作的,那麽,法定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都需要承擔責任。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公司偷稅漏稅誰付責任
公司偷稅漏稅是屬於單位違法犯罪的行為,應該由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領導者來承擔偷稅漏稅的法律責任。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所以有關的當事人要註意。
三、公司稅務有問題股東有風險嗎
公司稅務出問題對公司股東是沒有什麽影響的,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稅務方面出了問題,稅局只會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稅清繳也是由公司承擔,找不到公司的股東即出資人頭上的。但是如果股東濫用權利導致的稅務問題,需要付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三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