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
依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領導職務對應的級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壹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壹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壹級;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壹級主任科員:二十壹級至十五級;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壹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擴展資料:
公務員職務的相關要求規定:
1、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壹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5%,其中壹級巡視員不超過壹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壹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
2、中央機關壹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2%,其中,正部級單位壹級巡視員不超過壹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40%,副部級單位壹級巡視員不超過壹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20%;壹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5%。
3、副省級城市的區領導班子壹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領導班子職數的15%,其中壹級巡視員不超過壹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40%;副省級城市的區機關壹級調研員以下職級職數,按照第四項規定執行。
新華網-中***中央辦公廳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