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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註銷會查賬嗎?

公司正常註銷必須審計。

公司在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前,必須依法進行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處理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債務,分配剩余財產。

公司的清算,不論其性質如何,均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成立清算組。

2.進行清算。

清算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關閉公司未了結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余財產,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並提交清算方案,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清算費用、應付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付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結束清算工作。

清算完成後,可以進行註銷。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壹條章程應當修改。

公司有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規定的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通過。

第壹百八十二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壹百八十三條清算組的設立和組成

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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