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金是可以進行變更的。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分為公司註冊資金增資和公司註冊資金減資。
1、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增加註冊資金的規定如下:
第十四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2、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減少註冊資金的規定如下:
第十五條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後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後,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擴展資料:
註冊資本增加後需提交下列文件,去註冊地的工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關於增加註冊資本的決議;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及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協議作價的協議書;
5、公司增加新股東的,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