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的程序如下:
1.先在國稅領取表格:按照國稅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清發票、繳納稅款後,收回國稅登記證,並給予國稅稅務登記註銷通知。?
2.拿國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從地稅拿表格,補繳稅款後,收回地稅的稅務登記證,給地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著兩張通知書去開戶銀行註銷銀行賬戶。
4.法人持上述國稅、地稅、銀行銷戶證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
5.選擇當地主流報紙,發布註銷公告(45天後註銷公司)。
6.報紙刊登45天後,法人再次到工商局申請註銷。
7.法人在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2.公司破產清算的審批程序是什麽?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股東、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負責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破產企業的財產,代表破產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人民法院的行為負責並報告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清算組在分配破產財產時,應當提出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並經人民法院批準後,由清算組實施。
清算組在分配破產財產前,應當先分配清算費用,包括:
(1)管理、出售和分配破產財產所需的費用;
(二)破產案件的訴訟費;
(三)在破產程序中為債權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欠繳稅款的;
(三)破產債權。
4.清算結束。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後,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報告清算分配情況,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未清償的債權不得清償;
5.取消註冊。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原破產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公司註銷的步驟如下:企業在公示系統中填寫簡易註銷公告;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出異議;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如果公司經營不善,可以通過破產清算宣告破產,但在破產清算前,需要取得人民法院的相關批準。破產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和相關機構的專業人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