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稅務部門應先進行稅務清算。清算後相當於正常生產經營階段的未分配利潤申報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實收資本與納稅無關,其余為“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申報個人所得稅。
壹、公司註銷時,余額按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具體的註銷方法如下:
(1)從國家稅務總局拿表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作廢發票、繳稅;
(2)收回地方稅務登記證,領取地方稅務登記註銷通知書;
(3)去開戶行註銷銀行賬戶;
(4)法人持國稅、地稅、銀行註銷證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
(5)選擇當地主流報紙,發布註銷公告;
(6)報紙刊登45天後,法人再次到工商局申請註銷;
(7)法人在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2.公司申請註銷需要哪些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的裁判文書、公司作出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幫助。如有疑問,可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註銷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