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稅。
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
2、個人所得稅。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
3、企業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4、增值稅
企業對外轉讓股權是否要繳納增值稅要分情況討論,如果對外轉讓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股票),需要按照“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如果對外轉讓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則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無需繳納增值稅。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壹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股權轉讓也要納稅,有多個,涉及印花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