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法人在轉讓之前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自己的職責,轉讓之後原法人對其公司不再承擔責任,也就不存在什麽風險;如果其沒有履行職責,則原法人對於轉讓之前發生的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公司按照正規辦理流程進行轉讓,轉讓成功後由新法人進行經營,在變更即日起公司的所有責任都是歸由新法人進行承擔,與舊法人無關聯,不管公司後期經營好壞都是不能影響到舊法人的。
轉讓公司資料文件都是有相關債權債務條約給到雙方簽訂的,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