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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中的不規範現象

黨政機關公文是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溝通的重要工具。但在日常工作中,公文寫作不規範的現象仍時有發生,不僅會損害公文的效力,還會給公文簽發機關的公文管理帶來麻煩甚至惡劣影響。通過查閱和整理資料,我把公文寫作中的不規範現象歸納為以下幾類:

首先,濫用官方文件

壹般來說,公文的語言類型是由發文機關的行文目的和發文機關與收文機關的行文關系決定的。在我國,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有13種,分別是:通知、公告、公報、命令(令)、公告、請示、答復、會議紀要、函件、意見、建議、報告、決定。每個公文都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和功能。如果公文在寫作過程中被濫用,然而,在公文寫作實踐中,文體使用不規範的現象依然存在。

比如某鎮人民政府道路養護需要資金,需要向縣交通局申請養護資金。擬以《某鎮人民政府關於公路養護資金的報告》為標題,意為報告及說明被誤用。需要上級批復或回復的,要請示,不要匯報。因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將標題起草為《關於鎮人民政府關於公路養護資金的請示》。此外,壹些機構亂發公文,如將“關於……的請示”寫成“關於……的申請”,給行政工作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公文標題不簡短

公文標題的主要功能是概括公文的內容。因此,公文標題應簡明、清晰、簡潔,能夠突出主旨,並使用簡潔的詞語,盡量不使用長句。在實際的寫作過程中,我們經常會發現壹些公文的標題拖拖拉拉,很冗長,尤其是轉發通知。

比如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國稅局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時,標題是《關於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這樣的題目既復雜又冗長。

通知是上級機關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執行事項,或者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傳達事項,任免人員以及下級機關轉發上級機關或者不隸屬於上級機關的機關的公文所使用的語言。下級機關轉發上級機關的通知時,正確的做法是去掉開頭的“關於”,去掉結尾的“通知”。所以題目應該是“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這樣公文標題就簡單多了。

三是公文格式不規範

公文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求行政公文的格式必須規範。然而,在當今的公文寫作實踐中,公文寫作格式不規範的問題頻頻發生。

筆者將公文寫作格式不規範的問題大致分為以下幾類:壹是公文刊號年份由1,2000年由方括號[]改為六角括號[],但實際操作中很多單位仍使用方括號;二是在文號前加“0”和“號”字樣。例如,在“長春電力局1999年12月25號文件”中:長電(86)067號”,刪去“0”和“號”字樣,改為“長春電力局文件號:長電[1986]67號”;第三種是阿拉伯數字和漢字與書寫日期的混合。

需要我們註意的是,黨政機關的要求是不壹樣的。黨的機關要求公文寫作日期用阿拉伯數字標註,行政機關要求公文寫作日期用小寫漢字標註。另外,把“零”和“零”混用也是壹種不規範的用法。壹些政府機關經常把中文數字和阿拉伯數字混在壹起,比如把“2016”寫成“2016”。雖然只是對“零”的誤用,卻讓公文寫作失去了應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第四,公文語言不嚴謹

公文語言是各機關、單位在公文活動中使用的書面語言。公文語言應是規範的現代漢語,具有嚴謹、簡潔、準確的特點。公文使用不當會直接損害政府形象,對行政工作的開展產生不利影響。然而,在國際寫作過程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公文的搭配、冗余等不規範現象。

如“應當承認黨的搞活農村經濟的政策給農民帶來了經濟利益,嘗到了甜頭”這句話中的“應當承認”,以及“嘗到了甜頭”和“帶來了經濟利益”的語義重復也應刪除;再如,句子中“各級領導機關要從山河之海中解放出來,就要少發不必要的文件,少開不解決問題的會議”,“少發不必要的文件”,“少開不解決問題的會議”,是對第壹句的不當修改,應改為“少發文件,少開會議”。

除了公文語言中的啰嗦和重復,主謂賓搭配不當、句子成分不全、語序混亂甚至標點符號誤用都是公文寫作中的常見錯誤。因此,我們必須時刻註意避免寫作中的錯誤。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

為了加強公文寫作的規範化,公文寫作者必須更加重視公文的規範化,註重平時知識的積累,培養公文寫作的思維,加深對政策的理解,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和理論知識,在寫作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保證公文在行政管理中的應用價值,努力把行政公文規範化提升到壹個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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