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註冊公司資本認繳制,即今後註冊公司無需提交驗資報,公司註冊流程、費用及時間大大減少。
壹、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壹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的限制,理論上說,可以?壹元開辦公司?;
二、取消了首次出資比例限制,也就是說可以?零首付?;
三、取消了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限制,對於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
四、取消了公司註冊資金繳足出資的時限,可以大大提高公司股東資金的使用效率。
壹般註冊公司的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領取壹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妳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壹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壹間辦公室。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壹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聯系壹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壹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註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壹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執照後,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壹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壹般必須有壹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壹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壹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10、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票:如果妳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推薦閱讀:國有企業控股投資的法律風險壹、股權投資對象的法律風險及防範
風險點:
(1)國企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
(2)投資於不規範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近年來,私募股權(PE)和風險投資(VC)越來越多,常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設立,壹些國有企業也投資其中。《公司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成為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除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外,公司可以向合夥企業轉投資。故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只能成為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否則將被認定無效。
防範意見:
國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投資。對投資對象,應作深入細致的盡職調查,如投資對象承諾保底和高額回報的,應值得警惕。
二、股權投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
股權投資主要有三種方式:壹是直接出資設立;二是股權受讓;三是參與增資擴股。
(壹)直接出資設立中的兩大法律風險,即虛假出資和非貨幣出資。
1、虛假出資的風險點:
(1)已出資股東也可能為其他股東的虛假出資行為?買單?;
(2)出借資金協助他人進行虛假出資的,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司法實踐中,債權人會把債務人的所有股東都作為被告,特別是信譽好、資產多的國有企業股東。上述規定加大了企業對外投資設立公司及出借資金的法律風險,相關糾紛可能因此大幅增加。極端情況下,即使國有企業出資到位、即使僅持有少部分股權,也可能會承擔100%的賠償責任,最終還面臨向虛假出資股東追償無著的風險。
防範意見:
國有企業在對外投資時,應加強對其他股東的資信調查。除自己足額出資外,還必須認真監督其他股東的出資情況。
2、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風險點:出資財產的價值或權屬存在瑕疵。
公司法許可股東用壹定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未明確規定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相關標準及程序。
存在壹定風險:如未評估作價的非貨幣財產其實際價值可能與章程所定價額並不相符、財產雖然交付但權屬未變更。近年來非貨幣出資中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較多。特別是知識產權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風險。如職務技術成果、軟件職務作品等存在權屬爭議,將從根本上影響出資的成立;以專利權和商標權出資超過法定有效期限,導致出資瑕疵等。
防範意見:
可在出資協議中寫明:?投資方保證,所投入的高新技術投資前是其獨家擁有的技術成果,與之相關的各項財產權利是完全的、充分的並且沒有任何瑕疵?,並約定投資方違反承諾的賠償責任。
(二)股權受讓中的法律風險
風險點:
(1)標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債務,如標的公司對外償債,將影響受讓股權的價值。
(2)?零對價?股權存在風險。
股權受讓中的風險點和問題比較多,如轉讓的股權是否具有完全、合法的處分權、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獲得相關授權或者批準等。其中,容易被忽略的是標的公司的或有負債。?或有債務?不僅包括已經約定的條件或允諾的責任,待條件成就時,就可能發生的或有債務,如擔保債務,而且包括具有偶發性的,不可能在會計報表上有所記載的或有債務,如產品質量債務等。
防範意見:
1、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進行標的公司的或有債務進行詢問或調查。
2、受讓協議中列明出售方的保證清單。受讓方通過保證清單確保自己獲得預期的收購對象,確保所承擔的責任等不利因素限於合同明確約定之部分,即鎖定風險。
3、協議預留部分股權受讓款。在壹定期間內,如承擔了或有債務,則用預留的款項承擔。
4、通過司法救濟請求損害賠償。受讓方可以出讓方違反締約過失責任或瑕疵擔保義務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出讓方賠償其經濟損失。
(三)增資擴股中的法律風險
風險點與防範意見:
1、董事、高管未盡勤勉義務。
公司法解釋三規定,增資過程中股東未盡出資義務的,違反勤勉義務的董事、高管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惡意攤薄小股東利益。
增資擴股時應當尊重小股東的意見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在小股東反對的情況下,盡量通過借款等其他方式融資。
3、國資權益流失。
有的國企高管擅自放棄國企參與增資的權利,讓與自己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增資,造成國資權益受損,可能構成犯罪。
三、股權投資運營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
總體風險:國有企業對所投資公司失控的情形較為嚴重。
我們對出資企業三年來的重大法律糾紛進行分析後發現,個別集團因投資領域龐雜、投資層級過多、決策程序不規範,國資控制力不強、監管不到位,有的甚至不派遣人員、不參與管理,難以對參股、控股的企業形成有效控制。
分類風險:根據所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存在三類不同法律風險。
第壹類是參股而不控股的企業,其風險在於大股東壹股獨大。
防範意見:
應通過積極行使知情權、異議股東請求公司回購權、股東代表訴訟等法定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類是對於控股的企業,其風險在於內部人控制。
防範意見:
應行使好選人用人權、監督權等股東權利,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激勵獎懲機制。
第三類是各持50%股權的企業,其風險在於公司僵局。
防範意見:
應通過《公司章程》的約定,采用?金股?制度(賦予某壹方在僵局時的決定權但不影響利潤分配)、風險分類制度(參照分級基金中的壹部分股權承擔固定收益;壹部分承擔風險收益)。
四、股權投資退出的風險及防範
股權投資退出的路徑主要包括股權轉讓、清算、改制、破產。
風險點:
不履行清算義務,股東要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解釋(二)中對於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因負有清算義務的股東間系連帶責任,故實際操作中,債權人傾向於把所有的股東都作為被告,故即使國有企業僅持有1%的股權,也可能會先承擔100%的責任以及向其他股東追償無著的風險。
防範意見:
公司解散後,股東應積極履行清算責任,保管好公司主要財產、賬冊和重要文件等。
五、境外投資的法律風險及防範
風險點:
控制難度大,風險種類多,國資流失嚴重。
近年來,不少國企由於對投資風險評估不足、投資行為偏離規範化操作、短期投機心理嚴重、人員管理體制上存在重大疏漏等因素,在境外投資中遭受了重大損失;同時因合同簽訂時考慮不足、相關憑證、合同保管不善等,在涉外訴訟、仲裁的敗訴率也較高。
防範意見:
(1)建議在境外投資時盡全力做好前期調查工作,列出風險;
(2)與當地知名企業設立合資公司,雖然會損失部分利潤,但可以建立內部制衡機制和監督機制、規避風險;
(3)借助我國駐當地使領館的力量;
(4)聘用當地的專業中介機構;
(5)與中資銀行在當地的分支機構簽訂資金委托監管協議;
(6)對派駐人員實行強制休假制和定期輪崗制。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2016青海省註冊影視公司資金,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