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補錄是不可以重新選崗位的,只能報自己以前的崗位,不能更換新的崗位。
公務員補錄規則及報考條件
1、公務員補錄情況
公務員的補錄是指,在面試結束之後,如果錄用名單上的考生有人自願放棄錄用資格或者是考生在體檢環節沒有通過體檢的話,就會按照成績的高低順序進行遞補。比如招兩人,但是第二名自願放棄則由第三名進行替補。
2、補錄針對的人員
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參加補錄的,補錄是針對參加了該次公務員招錄考試的群體,並且沒有被確定為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對象的人員。
筆試分數還需要達到了最低合格分數線,並且沒有考場違紀情況。如此,才能報名補考。
3、補錄申報的職位
補錄只能申報壹個職位,並且報考的考生還需要符合這個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例如妳意向A崗位,但是A崗位卻需要是應屆生,妳不符合這個條件,就不能申報該職位了。
補錄只能在試卷種類相同的職位中選擇;例如考生之前報考的是鄉鎮職位的,那補錄申報只能申報鄉鎮職位;原來報考的是公安職位,那補錄申報只能申報公安職位。
4、公務員報考條件
1、我國的合法公民;年齡在18-35周歲。條件優越者可以適當放寬至40歲,比如碩士或者博士研究生。
2、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具有良好的道德教養和行為端正;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體檢標準。
3、報考的崗位需要有能力勝任。公務員學歷最低要求是大專。
5、ji有以下行為者不能報考公務員
考生之前被處以刑事拘留的;有在重大考試中作弊的行為;有吸毒偷搶等行為的;因為重大原因被開除公務員序列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