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稱有哪些,如何評定職稱
職稱的級別壹般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四個級別。有部分系列初級可分設為助理級和員級。原來只有部份系列設有正高級,部份系列不設正高級。
職稱的取得可通過包括認定、評審、國家統壹考試(以考代評)、職業資格對應等方式。2019年《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出臺明確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
二、職稱取得方式
1、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是指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壹定工作年限後,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並且經過壹些基本技能考試(如:稱職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壹級職稱資格。
2、以考代評
“以考代評”是指,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壹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翻譯、出版、土建),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壹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3、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就此多個省份紛紛發文強調了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
以上是“公務員可以評職稱嗎”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