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遴選是在已有公務員中按照壹定的優選標準,選擇適合晉升或擔任某壹職務的人員。考察的主要方面包括:
1. 政治素質:公務員遴選要求參選者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 業務素質:參選者應具備良好的業務能力,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 基層工作經歷:壹般要求具有 2 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以增加公務員隊伍的基層經驗。
4. 機關工作經歷:壹般要求在本級機關工作 2 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5. 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參選者需具備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6. 文化程度:報名參加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公開遴選的壹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報名參加市(地)級機關公開遴選的壹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7. 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參選者需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 其他資格條件: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 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
2.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 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尚在影響期限內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選拔過程中,除了以上方面,還需要考慮到思想政治素質、團隊合作能力、溝通表達能力等方面。總之,公務員遴選旨在通過優秀的人才選拔,提升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