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驗資質清單;
2、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3、營業證書(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體系認證文件(復印件);
7、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近三年業建設業績(分包單位)。
供應商資質包括以下:
1、營業執照;
2、稅號商品代碼;
3、營業時間;
4、營業資歷;
5、營業經歷;
6、營業暢通;
7、營業創新;
8、營業營銷等等能力。
其中貿易商準入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簡介;
2、企業營業執照;
3、銀行開戶證或銀行資信證明;
4、證明其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經營業績和售後服務能力的相關資料;
5、國家及本行業提供所經營產品獲得的國家權威認證機構頒發的證書;
6、所提供產品的其它資料。
綜上所述,所有資質文件必須為施工單位本單位資質;所有資質復印件必須清晰,並蓋有項目章,寫明原件存放處;所有資質必須在有效期內。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本條規定了采購人選擇供應商的方法和手段,即應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並確定了審查的形式和範圍;采購人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