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購房合同,是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購房發票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用於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於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稅的壹般納稅人。
簽訂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問題壹:在認購書裏沒有註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後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就要交壹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壹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壹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壹系列的麻煩,以後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壹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壹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壹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壹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壹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壹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麽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並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並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壹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並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壹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壹方的發展商並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於××日前如何如何”,但是並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後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後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概全這裏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拒簽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議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壹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壹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裏關於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裏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麽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壹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壹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壹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壹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壹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購房發票有什麽用呢?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用於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後,為確保屬於價外稅的增值稅憑發票註明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而印發,供企業使用。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於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稅的壹般納稅人。作為專用發票的壹種,購房發票有什麽用呢?我們可以詳細參見發票的作用。
購房發票有什麽用?
發票是指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和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憑證。由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發放和管理,納稅人根據經營範圍向稅務機關領購相關發票。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壹種原始證明;發票是加強財務會計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發票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發票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
1、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壹種原始證明。由於發票上載明的經濟事項較為完整,既有填制單位印章,又有經辦人簽章,還有監制機關、字軌號碼、發票代碼等,具有法律證明效力。它為工商部門檢查經濟合同,處理合同糾紛,法院裁定民事訴訟,消費者向銷貨方要求調換、退貨、修理商品,公安機關核發車船牌照,保險公司理賠等,提供了重要依據。所以消費者個人養成主動索取發票的習慣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
2、發票是加強財務會計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正確地填制發票是正確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基礎。只有填制合法、真實的發票,會計核算資料才會真實可信,會計核算質量才有可靠的保證,提供的會計信息才會準確、完整。
3、發票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壹經開具,票面上便載明征稅對象的名稱、數量、金額,為計稅基數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據;發票還為計算應稅所得額、應稅財產提供必備資料。離開了發票,要準確計算應納稅額是不可能的,所以稅務稽查往往從發票檢查入手。
4、發票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發票具有證明作用,在壹定條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質。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各類發票違法行為,不僅與偷稅騙稅有關,還與社會秩序的諸多方面,如投機倒把、貪汙受賄、走私販私等案件關系甚大。發票這壹道防線壹松,將為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打開方便之門。所以,管好發票,不僅是稅務機關自身的責任,也是整個社會的工作。
購房合同範本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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