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房誠意金是 購房定金 嗎 1、購房誠意金不是購房定金。根據《 擔保法 司法解釋全文》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 保證金 、訂約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 法院 不予支持。 2、購房誠意金能不能拿回來,取決於購房者與開發商簽署的《 房屋買賣合同 》中有沒有相關的約定。壹般來說,可以拿回來的。 3、“誠意金”是開發商的壹種營銷手段,在收取“誠意金”的同時,對購房者許諾壹定的優惠,刺激購房者的積極性;另外,通過收取“誠意金”,確定購房者選房的先後順序,維護購房秩序。現在少數的開發商已經將事先收取“誠意金”作為融資的手段之壹。 4、誠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紀90年代從中國港臺地區傳過來的叫法。這在房產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之說,而且“誠意金”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違約金、定金、 訂金 。 二、買房壹定要交購房定金嗎 在法律上,購房者在簽訂 商品房買賣 合同前,向開發商交納定金並不是必須程序,購房人可以與開發商直接簽訂 商品房 買賣合同。 在購買商品房時,最好將該項目了解清楚,然後直接與開發商簽訂 買賣合同 ,這樣如果在簽約談判中補充協議達不成壹致意見,或者又發現了對自己不利的新問題,都可全身而退,不必再為解決定金的問題而煩惱,也避免了可能的定金損失。 在交定金時需註意以下事項: 1、定金不能超過房價的20%。 2、如果妳購買的是 期房 ,開發商應該向妳出示預售許可證,如果妳購買的是現房,那開發商應該向妳出示大產證,住宅使用證及商品房質量 保證書 。 3、妳的房款是直接支付給開發商的,如果妳覺得想留下痕跡為以後有糾紛做鋪墊的,就向開發商要銀行賬戶,直接劃入開發商賬戶,自己留好存根,在備註裏註明是誰購買哪套房子的房款。 4、按現在政策,只有沒有中華人民***和國 身份證 的人(包括軍官證),才要 公證 ,例如持 護照 、回鄉證、大陸來往證的。 5、房款壹般都在交房前付清給開發商的,開發商壹般也只有收到全部購房款及具備相應手續才會把房子交給妳。 如果開發商執意要收定金的話,購房者為了避免糾紛最好再了解下交購房定金時需註意什麽以及購房定金交多少比較合適,這些問題如果您不明白,不妨問問 的專業的房產律師,也可以請律師陪同購房。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